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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自2011年起,对自治区纺织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和开发下游产品并获得金融机构贷款支持的,经企业申报,自治区财政厅、经信委给予贴息资金支持。自治区财政厅、经信委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每年安排不少于2000万元的资金,对在自治区境内新办的纺织企业给予支持。在国家棉花、棉纱运输补贴的基础上,从2011年起,对自治区棉纺织企业以新疆棉花为原料生产并到内地销售的32支以上(含32支)的纱,自治区财政厅每年给予一定的出疆运输费用支持。对在自治区困难地区新办的属于重点鼓励发展目录范围内的纺织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政策,减半征收期间免征地方分享部分。
来源:中国纺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