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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办法”的实施日期指日可待:2010年10月15日。
2003年9月12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同时废止。
“新办法”共6章52条。
“新办法”与“原办法”有诸多不同,其中两点变化最值得我们化纤行业企业关注。一是新化学物质的定义,二是对于加工使用企业的要求。
“原办法”,新化学物质的定义是指2003年10月15日以后开始在我国生产或进口到我国的化学物质;而“新办法”,新化学物质的定义是指未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化学物质。
“原办法”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和进口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活动,主要的责任都指向生产或进口者,全文提到使用者处屈指可数;而“新办法”的适用范围就包括了加工与使用者,多项内容与加工使用有关,包括法律责任。
虽然我们化纤行业不是生产开发新化学物质的行业,但基于以上两点,还是要引起各企业对“新办法”的关注。据悉环保部门自2003年10月15日“原办法”实施后,已对“现有化学物质名单”进行了6次增补申报,仍有一些单位需要继续增补申报。即有些化学物质由于各种原因存在漏报的可能,我们化纤企业应该对本企业所用原辅料添加剂等化学物质有清楚的了解,确保符合环保要求。目前这已是国际趋势。
日前“关于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有关衔接事项的通知”已发布。一系列时间表中,最紧急的是对于新化学物质自2010年9月30日起,不再接收“原办法”要求下的正常申报和免予申报手续申请。即如果有生产、进口、加工使用新化学物质仍未申报,现仅有一个工作日的时间,可以按原办法申报登记。 来源: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