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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报企业将被纳入关闭企业名单
据介绍,从即日起,东莞对全市电镀、印染行业进行全面核查,摸清企业现状,按照电镀、印染行业实施原地保留、搬迁入园、关闭淘汰分类整治要求,为全面推动企业整治、企业搬迁入园、制订整治、完善扶持政策打好基础。核查对象为全市电镀(含线路板电镀)、漂染、洗水、印花等行业企业。
按照要求,各环保分局须于10月1日前将此通知转发给辖区内上述有关行业企业,要求企业签字确认。各有关企业须于10月11日前将《东莞市电镀、印染等行业企业环保自查情况表》及有关资料报送给当地环保分局。各环保分局在10月15日前将有关资料报送给市环保局审批科。漏报的企业名单将被纳入关闭企业名单处理。
年内公布可原地保留企业名单
根据省环保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电镀行业和化学纸浆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符合条件的污染企业可在11月10日前按要求向省、市环保部门提出原地保留申请,经同意方可原地保留,否则必须依法实施关闭或搬迁到已审批的定点环保专业基地内。
凡符合申请条件的电镀、漂染、鞣革、洗水、印花企业均可按申请程序申请原地保留。位于环保专业基地整合建成区的上述企业无需申请原地保留,但须符合所在环保专业基地统一规划建设要求。
市环保局将于2010年12月31日前统一向社会公布可原地保留企业名单。未纳入原地保留范围的电镀、漂染、鞣革、洗水、印花企业请做好搬迁入园或关闭转产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