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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近日下发《关于中国名牌产品有效期满后标志使用问题的通知》。其中提到,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2005年公布的493个中国名牌产品,于2010年9月有效期满;2006年公布的556个中国名牌产品,于2011年9月有效期满;2007年公布的856个中国名牌产品,于2012年9月有效期满。有效期满后,企业不得在产品及其包装、装潢、说明书、广告宣传以及有关材料中继续使用中国名牌产品标志。
个别媒体据此报道,2012年前“中国名牌产品”标志将被陆续禁用。质检总局有关人士对此明确表示,这是对《通知》的 “误读”,“我们从没有说过中国名牌产品要禁用,此前也没有记者就此事向质检总局求证”。2007年以前公布的“中国名牌产品”最晚将于2012年9月有效期满,这并不意味着今后不再评选“中国名牌产品”,目前,质检总局正在研究如何调整中国名牌的评选办法。
据了解,质检总局自2001年起每年举办一次“中国名牌产品”评选。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质检总局不再直接办理与企业和产品有关的名牌评选活动,因此最后一批“中国名牌产品”名单停留在2007年。
来源: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