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一场突如其来的“缩水率”风波让整个纺织品行业为之震动。事情的起因源自于北京市工商局通报的流通领域床品类商品质量监测结果显示的28批次不合格产品中,有23个产品是因为“缩水率”不合格而被强制退市,引起业内震动。
缺少标识,众多消费者遭遇“被缩水”
“缩水率”正式称呼为商品水洗尺寸变化率,是指纺织物在洗涤或浸水后收缩的百分数。通常情况下,“缩水率”最小的是合成纤维及混纺织品,其次是毛织品、麻织品、棉织品,丝织品缩水较大,而“缩水率”最大的是粘胶纤维、人造棉、人造毛类等织物。
那么,这个一直被忽视的“缩水率”究竟对纺织品的质量造成了多大的影响,给消费者带来了多少损失,纺织品行业里又是谁在悄悄地给产品“缩水”呢?
有关专家介绍,纺织品的原材料、密度、纱支粗细、生产工艺等都是影响产品“缩水率”的主要因素之一。然而,从目前国内纺织品市场来看,注明了“缩水率”的纺织品几乎没有。这就导致了许多消费者在购买产品的时候形成了“盲人摸象”的局面,往往买回家的产品经过洗涤之后便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
据从工商部门了解到的数据显示。2009年四季度以来,床单、服装等洗涤后缩水,已经成为消费者投诉的一个热点问题。并且这类投诉还呈现出不断上升的趋势。
2010年春节前,家住贵阳市的杜女士在一家商场为家人选购了几套纯棉的保暖内衣。购买的时候她就很担心衣服经过洗涤后的缩水问题,于是还特意询问了卖场的营业员。但营业员的回答也仅只是模棱两可的一句“多少都会有一点”。
杜女士在查看了其他品牌的保暖内衣均未发现标注衣物的“缩水率”之后,便感觉不标明“缩水率”应该是大家约定俗成的惯例。于是便爽快地付款、拿货走人。可让她没有想到的是,这套某名牌的保暖内衣经过洗涤之后缩水的比例大大出乎她的意料,导致她和家人均无法再次穿着这种保暖内衣。
随后,杜女士找到商场理论,打算协商退货。但是,商场以衣服已经被清洗过为理由拒绝了她的要求。这让杜女士感到非常无奈:不洗就不会知道这种衣服的“缩水率”如此之高。但是洗涤之后,商家又以此为理由不同意退货。这可真让人进退维谷,左右为难。
最后,实在想不通的杜女士找到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实际上,根据2004年1月份正式执行的国家纺织行业标准规定,纺织类产品优等品的水洗尺寸变化率不能超过“2%-3%”,一等品不能超过“2%-4%”,合格品不能超过“2%-5%”的标准来看,杜女士购买的这种保暖内衣显然属于不合格产品。
增加成本,纺织品企业欲盖弥彰
综观整个纺织品行业,目前国内的纺织品市场,不论是非法小作坊还是正规的品牌企业,基本上都没有在产品包装上注明“缩水率”。这是属于集体性疏忽还是别有用心的省略?
众所周知,在纺织品面料生产过程中有一道预缩处理工序。针对这道工序,纺织业专门设计、生产了一种面料缩水定型机,这种机器包括了送布装置、加湿装置、振动拍打装置、加热烘干装置、抽湿冷却装置、验布计码装置、卷布齐边装置等一系列的预缩处理必须的工艺流程。经过缩水加工后的面料手感佳,色彩牢固。但这套设备价格昂贵,并且还需要一定专业的技术工人操作。据了解,预缩处理工序所花费的资金要占到纺织品成本的7%左右,和没有经过预缩工序的面料价格相比,自然会产生较大的差额。业内人士指出,这才是众多纺织品面料生产企业忽视产品“缩水率”,不在产品上进行标注,装聋作哑的根本原因所在
。
而众多因“缩水率”问题而吃尽苦头的消费者鉴于维权成本过大,只得选择“安静地走开”。
检测标准待完善
不得不承认,“缩水率”问题一直是困扰我国纺织品行业甚至是纤维检验部门的“老大难”问题。长久以来一直没有能够找到切实可行且实际有效的解决办法。“缩水率”不达标,这已经是纺织品行业很普遍的问题,不论是在家纺行业,还是在服装行业都普遍存在。
随着“缩水率”问题被查处,一些业内人士指出了问题的所在,“缩水率”不达标除了企业有意识的成本考虑外,也与一些企业在执行检测程序时的不严格有关。例如一些企业在送检的时候,没有严格按照面料规定的规格进行检测,如应该截取3米的样品只截取了2米,随意性很大。这就造成了被检测面料的测试度大于规定度,其结果自然也就失之毫厘、谬以千里。
另外,还有一些纺织品生产企业提出,相关部门应该制定一套根据不同档次、不同面料、不同用途产品而相应不同的“缩水率”标准,因为消费群体不一样,实际用途也不一样,应该区别对待。
同时,依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内容等有关情况”,让遭遇“缩水率”问题的消费者不再“
被缩水”。
来源:中国纺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