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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资料:1983年9月16日,美国商务部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坯布涤棉印花布发出反倾销税命令。2005年6月27日,商务部发布最新的延续执行反倾销税的命令。2010年5月3日,商务部宣布对这项命令展开日落复审。
在落日复审最终期限,商务部未收到一份来自国内有关各方的意向书。因此,根据19 CFR 351.218(d)(1)(iii)(A),美国商务部决定,鉴于没有国内利害关系人有意参加日落复审,商务部在2010年5月24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国际贸易委员会,美国打算发出最终裁定,撤销反倾销税命令。
该命令的范围:反倾销命令涉及的坯布涤棉印花布,不是80×80的类型。坯布涤棉印花布主要重量是棉花/本色、未漂白,未染色的印花布。名称为“印花布”,指的是普通梭织布,不起绒,无花纱、无图案,单纱,但不是精梳纱,纱的平均支数是43-68/2 ,重量不超过6盎司/平方码,总纱数超过85根纱/平方英寸,其中,每平方英寸经纱总数和纬纱总数低于每平方英寸总经纱和纬纱的62%。这种商品目前的统一关税表分类(“HTSUS”)项目是5210.11.6060。
来源:中国纺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