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萃网观察】为了实现“达标进管”的目标,我县越来越多的印染企业建起了污水预处理装置。随着这些污水预处理装置的运行,一个新的问题摆在企业和社会面前,那就是在处理污水过程中产生的大量的污泥。
印染企业一年 产生10多万吨污泥
最新统计数据表明,我县目前已有181家企业建起污水预处理装置并投入运行,除10家化工企业外,其他均为印染企业。这些企业每天产生的污泥约为600吨,一年为10多万吨,而且这一数字还将逐渐增大。
为了确保我县环境安全,县政府从去年12月中旬开始到今年3月上旬,将用3个月的时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工业企业污泥规范化处置集中整治行动。要求全县污泥规范化安全处置率和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规范企业污泥处置行为,逐步健全防治污泥污染的长效机制。
二次污染成为 污泥处置中的隐患
制订完善的污泥处置管理制度,落实措施,专人管理,建立污泥处置台账,是企业做好污泥污染防治工作的几个关键环节。然而,在日前开展的环保“利剑1号”行动中,检查人员发现部分企业在这些方面做得还不到位。
按照要求,企业应当依法进行污泥申报登记,建立《固体废物运行台账》。《台账》内容包括污泥产生的数量,处理方法,处理数量等内容。企业还应当保存原始的处理凭证等,以备检查。
目前我县印染污泥处置主要有4种方法。即污泥掺入本企业锅炉燃料中焚烧、送制砖厂或水泥厂作原料、本厂暂时存放、外运委托他人处置等。
考虑到污泥产生量将大大超过企业自身处置能力,我县已考虑在滨海建设污泥集中处置设施。但在建成之前,各企业对无法自行处理的污泥,必须按要求在企业内安全分类堆放。堆放场地必须有遮雨棚和围堰,以防污泥随雨水流入河道,造成二次污染。
污泥外运 处置手续应完备
检查还发现,我县有不少企业将污泥委托他人外运处置。县环保局有关负责人提醒企业,对污泥外运必须严格按规定办好相关手续,否则很可能因此受到处罚。
近日,省环保局向全省通报了4起危险废物污染环境违法案件。其中,有两起均是由危险废物违法转运外地而引发的。
我县的印染污泥虽然不属危险废物,但是如果在委托他人外运处置过程中发生问题,同样可能产生二次污染,委托污泥外运的企业将要承担一切后果并受罚。
为了确保污泥外运处置安全,我县规定,凡将污泥外运处置的企业,首先要确认对方有处置污泥的资质,相关手续要完备。要开具污泥转移三联单,由本厂、运输单位、接受单位保管,要保存相关发票备查。
业内人士认为,做好印染污泥处置工作,最重要的是企业经营者要有环保意识,要清醒认识到,企业是防治污泥污染的责任主体。只有认识到位,才会有工作措施的到位。
此外,印染污泥污染防治与我县环境安全息息相关。广大群众要像关心污水防治一样关心污泥处置工作。如果发现个别企业违法向河道或田野倾倒污泥,要及时向环保部门举报。
来源:绍兴县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