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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华纺织品反倾销行业面临洗牌
集萃印花网  2009-10-21
【集萃网观察】9月8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韩国和台湾地区的聚酯高强力纱发起反倾销调查。依照欧盟法律,调查程序将历时15个月,欧委会将在立案后9个月内作出初步裁定。欧盟委员会18日审批了中国应诉企业律师团就立案提出的抗辩。这是08年底中欧纺织品协议到期后,欧盟首次发起的对华纺织品贸易救济调查。此案涉及内地企业40家,涉案金额逾1亿美元。

美国价作参考倾销幅度巨大

中国化纤协会秘书长指出,此案前提条件存在问题。裁定企业是否倾销的主要依据,取决于产品国内销售价格和出口价格的差值。差值越大,倾销幅度越大,被征收的税率也就越高。由于我国并未被WTO认为是市场经济地位国家,因此必须寻求一个完全市场经济地位的第三方国家作为参考国。此案中美国被选为参照国。美国的生产成本远高于我国,即同类产品的国内销售价格会远高于我国。如此推断,在最终裁定结果中,我国企业的倾销幅度必然巨大。他预计最终税率将高达30%-50%,中国或将失去欧洲市场。(来源:商务部)

欧盟对华纺织品反倾销行业面临洗牌 欧盟首次发起对华纺织品贸易救济调查,行业标准国的选择成为该案的关键。一旦将美国作为标准国,中国的聚酯高强力纱行业或将被强制洗牌中国纺织品产业再次站到了风口浪尖上。

欧盟首起对华贸易救济调查玄机

9月18日,针对对原产于中国、韩国和台湾地区的聚酯高强力纱发起的反倾销调查,欧盟委员会审批中国应诉企业律师团就立案提出的抗辩。

10天前的9月8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等国家和地区的聚酯高强力纱发起反倾销调查。这是2008年底中欧纺织品协议到期后,欧盟首次发起的对华纺织品贸易救济调查。

此案的焦点之一即行业标准国的设立。立案公告中,欧盟选择美国作为设立行业标准的市场经济国家。

“如果真的选择以美国为行业标准,那么我国企业被征收30%到50%反倾销税的可能性大大增加。”中国化纤协会秘书长郑俊林告诉本报记者,“毕竟,美国的生产成本比我国高太多。”

这无疑给中国企业应诉增加了不利因素,但事情似乎仍有一丝转机。

2004年,欧盟也曾就聚酯高强力纱向中国台湾地区提出反倾销调查,当时的行业标准国选择了生产成本较为相似的韩国。法律人士告诉本报记者,虽然韩国也是此次反倾销调查国之一,但并不能排除选取韩国作为行业标准国的可能性。韩国的生产成本与我国相当,因此案情或将峰回路转。

受访中,大多数涉案企业和行业人士对此并不乐观,认为这种可能性微乎其微。

“我们还是心存希望,否则未来两年,行业将面临强制洗牌。”应诉企业之一,浙江古纤道新材料有限公司外贸部经理陈杰告诉本报记者。

产业转移催生摩擦 此案涉及中国大陆企业40家,涉案金额逾1亿美元。依照欧盟法律,调查程序自2009年9月8日起将历时15个月。欧委会一般将在立案后9个月内作出初步裁定。

此项申诉由欧盟人造纤维协会代表三家欧盟企业提出,这三家企业产量占欧盟聚酯高强力纱总产量的60%以上。申诉方指控,2004年以来,中国产品对欧出口量分别由2004年的2800吨激增至2008年的51400吨;中国产品在欧洲市场占有率则由1.2%增长为2008年的22.4%。

聚酯高强力纱是涤纶工业丝的一种,由于其韧性高、牢固结实的特点,被广泛用于轮胎加固、织布、传送带和安全带等领域。

中国化纤工业协会秘书长郑俊林表示,中国产品在四五年间激增是该产业全球转移的大背景所趋。我国企业涉足聚酯高强力纱的生产始自2004年。

从该行业全球布局来看,欧洲和美国起步最早,20世纪七八十年代即有公司开始涉足生产该产品。而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也开始参与该产品生产。而我国内地企业真正涉足不过短短四五年。

然而,低廉的劳动力成本以及先进机械带来的高效生产力,使亚洲生产企业很快在全球市场上异军崛起。欧盟早已感知这一产品的全球销售变化。

早在2004年2月,欧盟就曾对中国台湾地区远纺和新纤公司生产的聚酯高强力纱提出反倾销指控。台湾输往欧盟的聚酯高强力纱2001年只有2250吨,2002年达到5200吨,2003年前11个月达7240吨。据中国内地统计,2008年我国内地涉案产品对欧出口额约1.2389亿美元,同比增长33.15%。

除了全球行业转移的因素,郑俊林向记者指出,聚酯高强力纱作为工业加工的原料,中国企业对其大力投产,也与下游工业息息相关。聚酯高强力纱是子午线轮胎的重要原料,中国本是轮胎生产大国,中国汽车市场在近几年来蓬勃发展,催生上游工业化纤行业的快速投产。

来源: 印染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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