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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金华市环保局“三公开”制度的做法与成效
集萃印花网  2012-09-19
【集萃网观察】 一、主要做法。

1、是重点排污企业公开承诺。处于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在市政府下达重点治理任务后10个工作日内,重点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金华日报》等新闻媒体或金华市环保局门户网站向全市人民就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治理任务等内容做出公开承诺,接受社会各界全方位监督。今年上半年,金华市10个处于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在审批阶段按要求在金华市环保局门户网站上作了公开承诺。

2、是环境违法企业公开曝光。对查实有环境违法行为并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分期分批予以公开曝光。7月初公开曝光了2011年度55家和2012年度首批10家环境违法企业名单,以五金、塑料、制药、电动车及电源、电镀、印染等企业居多。8家企业公开道歉,金属电镀类企业占多数。

3、是典型违法排污企业登报公开道歉。对查实企业有重大违法行为的,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还需向媒体刊登致歉书,并依法限期治理。7月初,金华市金东区寨春电镀厂等8家企业在《金华日报》上刊登了写给全市人民的道歉书。截至目前,全市已有28家违法企业通过新闻媒体向全社会进行了公开道歉。

  二、取得的成效。

1、是赢得社会各界好评。该举措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得到了上下各个层面的理解和支持,也得到了《都市快报》、《每日经济新闻》等新闻媒体的关注和高度评价。

2、是各企业心态转变。各企业开始极度关注企业环境违法问题,未被曝光的企业开始自觉审视自身存在的环境违法和污染隐患;被曝光的企业开展整改的态度开始变得积极,接受处罚的态度也有极大的转变,主动承担起环境责任和社会责任。2012年首批10家环境违法企业中9家已处罚到位并基本完成整改,企业按时整改率和环境违法案件执行率得到大幅提升。

3、是环境监管效能提高。该制度改变了以往政府在环保行政管理方面的机械性和单一性,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社会各界对企业环保工作的舆论监督作用,使政府部门与社会各界联动,从而提升环保行政管理效能。

来源:中国环境保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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