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萃印花网首页 免注册发布 求购你求求职展会新闻企业信息
您的位置:集萃印花网印花百科行业规范→详细内容
【字体: 】      
禁用可分解芳香胺 染料超标不容忽视
集萃印花网  2010-11-30

    【集萃网观察】近日,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纺织品检测中心在检测过程中发现:送检的三批纺织服装中均含有超出限量的4-氨基偶氮苯染料,这种物质是新发布的国标GB/T23344-2009《纺织品4-氨基偶氮苯的测定》中新限制使用的禁用可分解芳香胺染料,此标准已于2010年2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

  据统计,2010年上半年度,宁波地区出口至欧盟的纺织服装共计20710批次,合4.38亿美元,相比2009年同期,同比分别提高了11.7%和11.2%,呈现出良好的上升态势。而此次新国标的出台其实质上是要与欧盟标准相接轨,因此如果相关纺织印染厂继续对染料中的4-氨基偶氮苯问题不加以重视,将会对服装出口和销售造成影响。

  鉴于此,检验检疫部门建议:第一,有关企业应该及时了解和跟踪国内外的技术标准,做到心中有数;第二,针对禁用可分解芳香胺染料在纺织品上的限量要求,服装企业应与印染及助剂行业紧密合作,在源头上限制禁用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的使用;第三,印染厂家必须有目的地选择环保助剂,从前处理到后处理的助剂都要进行严格把关,同时服装生产企业也要对采购的面料进行必要的检测控制,以防因禁用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的超标导致产品的质量问题出现。

来源:宁波日报

集萃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集萃印花网”上传的所有内容:文字、图片和音频视屏等稿件,版权均属于本网站,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媒体、网站和个人不得转载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注有“集萃印花网”的所有信息。若要转载,务必取得本网站的许可(客户服务),并要注明来源。如若违反上诉声明,本网必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的其他文章,都注明了来源。本网转载是为了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对于要转载此类文章的媒体、网站及个人,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若有擅自篡改来源,均与本网站无关,其转载者自负法律责任,同时本网也必将依法追究责任。
更多相关文章